Uber的合法化的雜感

沒有他開了「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這個漏洞,Uber根本沒機會合法。

網路上一直有Uber完全非法的論述,我是一直保持「呵呵」的態度,原因有三
  1. 只要你看過「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這個神一樣的辦法。你就知道其實臺灣法規根本就有讓Uber合法化的本錢,只是Uber希望政府能承諾一些規範,而政府也希望Uber晚一點被合法化,讓臺灣廠商可以先追上一點腳步。
  2. 從去年(2018)開始臺灣大車隊的55688的APP就一直在努力提供Uber有的「預約」、「選車輛等級」、「預告車資」和「多元付款方式」。當一個服務你一直罵,但你又一直抄襲,就代表那就是趨勢。
  3. 當初有人丟出Uber這樣無法保護司機與乘客時這個正義回力標時,我就笑著說「你覺得一家資本額100萬不到、營業處所你不知道、老闆身份不明的車行能給你任何搭乘上的安全保障?」結果發現要推動多元計程車搶高收入時,高收入族群想要的,就是Uber那一套!
    而且隨著Uber越來越發達,各種保險和配套機制也慢慢上線。最後這個名為「保障乘客」的回力標,沒有傷到Uber,卻在途中差點殺死包車和機場接送,最後回來砍死多元計程車。

最後,你說Uber在臺灣的法規鬥智過程要看什麼?

我會說,你要看的是「造夢的本事」和「現實扭曲力場」,Uber勝利的原因就是畫大餅,當餅被畫到大家都垂涎的時候,你就贏了!

附錄:

有計程車司機問「臺灣法規如果要防堵Uber,應該怎麼做?」
我會說「當你允許臺灣大車隊的那一天起,你就失去防堵他的手段了!用無線電派車可以,那用網路就不行?車資怎麼收是私人的債務問題和議價能力,制訂公定價,只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不用每次上車都要先喊價五分鐘)的權宜之計,跟什麼法規範根本無關!」
「 本辦法所稱派遣,係指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後,以下列方式之一提
供計程車客運業及其駕駛人服務並收取費用之營運方式:
一、指派消費者搭車所在地同一營業區域內特定計程車前往載客。
二、指派一輛以上計程車予消費者選擇後前往載客。」

追申:關於勞動條件的問題

有人提出這些平台經濟的勞動問題。
平台經濟都有這樣的問題,或著是說,平台經濟就是主打這個才能成功。目前加州試圖利用新法,將Uber等叫車平台的駕駛視為員工而享有員工的福利和保障(在美國主要還是醫療保險以避免高昂的醫藥支出)。
這種想法當然是正確的,但作法就可以討論了。目前這些整個勞工保障還是在「雇傭」這個系統為原則在運作。在早期單一、全職的工作方式,這種模式夠用了。但現在同時多份工作、打零工的情形越來越多,很多專業都能外包,你要公司對這些人負擔全職的責任,最後是規範到誰?這種保險費的成本,很容易外部化給受雇者,最後就是受雇者需要負擔高額的保險費。
很多人會抱怨是不是看到新創或網路就覺得該鬆綁?我只能說,回歸傳統車行?他有辦法有意願代替旗下司機負擔他們對乘客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嗎?如果現在我們套用齊一的標準要求所有業者都要負擔一樣的責任,你覺得是大公司有資本承擔這種成本?還是小車行?
我們都希望更好、更完善的法規出來,甚至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但如果一口氣要求大家一次到位,最後絕對會被引導為外國巨人虐殺本土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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